为进一步加强南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队伍专业化建设,以适应当前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南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研究,决定聘任黄雪琼等7名同志为南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专职仲裁员,李敏等2同志为南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具体名单如下:
专职仲裁员:黄雪琼、邓长长、徐梅峰、李文武、熊美淋、杨玉娟、吴嘉彬;
兼职仲裁员:李敏、徐宣。
以上仲裁员聘任期均为五年,自2026年12月1日起算。
南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