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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28号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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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婧代表:

首先非常感谢对我市人社工作的关心。您提出的《关于新增经开区工伤定点医院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南昌市工伤协议机构的有关情况

根据《江西省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江西省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布局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工伤保险医疗协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等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以及经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对社会提供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   

(二)正式运营三个月以上;

(三)具有医疗保障定点服务资格;

(四)具备为工伤职工提供良好医疗服务的条件,在工伤救治、职业病防治方面有专业技术优势;

(五)具备与江西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联网条件,能够为工伤职工提供工伤医疗费即时结算服务;

(六)遵守国家、省有关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法规、政策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七)遵守国家和省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

(八)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我市工伤保险事业发展实际,2025年7月,我市严格按照省社保中心统一部署及协议机构数量控制要求,遵循自愿申报、合理布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量统筹区域医疗资源配置、工伤职工就医需求及经办服务管理能力,在对机构申报材料审核、规范筛选,以及实地调研其分布情况、服务保障能力的基础上,重点考量机构是否具备医疗保障定点服务资格、良好的医疗服务条件及专业技术等优势,同时结合偏远县区实际情况,组织专家对具备工伤服务资格的医疗(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开展了评分式综合考核,评分项目和标准为全省统一。择优确定了工伤医疗协议机构27家、工伤康复协议机构3家、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5家,为工伤职工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医疗及经办服务。我们上述工伤协议机构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共享使用,且现有工伤协议机构分布能满足经开区工伤职工的日常需求。

经核实,2025年经开区范围内医院未申报工伤协议机构。

二、针对您的建议

诚如您在《建议》中指出的,当前辖区内工伤定点医疗资源供给不足,已难以匹配区域发展与职工权益保障需求。特别是《建议》中,关于“新增经开区工伤定点医院”的建议,为我局进一步优化工伤医疗服务布局、提升经办服务质效提供了重要参考。

下一步,我局将强化问题导向,认真研究办理《建议》相关工作建议,并结合实际将其纳入下一步工作计划。至2027年6月工伤协议期满后,我们将严格按照《江西省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告工伤协议机构准入信息,经开区内符合条件的医院可向我局提交申报。市本级将统筹考虑区域医疗资源配置、工伤职工医疗需求及经办服务管理能力,通过公开调整工伤协议机构布局,深入分析区域医院分布特点,结合制造型企业分布情况及选拔标准,稳步推进新增医疗机构设置工作,持续优化区域医疗资源配置。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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