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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支持我市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19-06-03   访问量:


洪人社发2019〕166

关于《开展支持我市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统计局:

为贯彻落实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实施办法的通知》(洪府发2019〕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支持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18号)文件精神,从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将开展支持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工作,帮助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渡过难关,为有序推动政策的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和市统计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组,联合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协同配合、各司其职,做好困难企业的认定工作,有序推动政策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市人社部门主要负责申请受理、拟定初审企业名单,审查企业离岗人员、裁减人员情况,审核企业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就业岗位和员工队伍的实施方案;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审核评估;企业失业保险缴费、失业保险基金使用及有关资金测算,控制基金支出总量;组织开展联审会审,按职责拟出符合认定条件企业名单,并根据批准认定名单及时将失业保险金返还和就业补助资金拨付到位。

市发改、工信、税务、统计等部门主要负责审查企业当期和上期生产经营盈亏和纳税情况、符合国家和我省市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情况,并按职责对企业是否符合认定条件作出判断。

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及时拨付资金并按职责对企业是否符合认定条件作出判断。

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审查企业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我省市生态环保政策、未出现破坏生态环境的情况,并按职责对企业是否符合认定条件作出判断。

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平台,提供企业登记注册和企业信用状况情况,并按职责对企业是否符合认定条件作出判断。

三、防范基金风险。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和就业资金动态监测机制,加强情况预测和适时调控,严格按照赣人社发(2019〕18号)文件中困难企业认定条件、认定程序和执行期限,审慎甄别开展工作,将有限的基金和资金用在缓解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刀刃上,建立健全补贴资金审核、公示、拨付等监督管理机制,加强资金内部监管,严防廉洁风险,确保基金和资金收支总体平衡和安全,对有骗取行为的企业(人员)按规定纳入严重失信企业(人员)名单并在相关诚信网公布,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按规定追究责任。

四、优化经办服务。充分应用人社、发改、工信、财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和统计等部门数据进行分析,强化信息共享,尽量减少企业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减少企业“跑腿”次数,优化审核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大力推广在线办事,联合审查、会审,有条件的地方可推行网上办理。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各部门要主动向社会解读援企稳岗政策、通过网络、报纸、短信推送等方式,提示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和职工及时申报;对受益企业和职工稳定就业岗位的实际成效开展宣传,多渠道扩大政策知晓度。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每月25日前上报困难企业审核、政策实施和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在执行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咨询电话:0791-83986852

附件困难企业申请认定表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昌市工业信息化局                 

南昌市生态环境局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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