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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昌市委组织部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洪城引才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19-01-22   访问量:

南昌市“洪城引才奖”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和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天下英雄城 聚天下英才”行动计划的意见》(洪发〔2018〕8号)的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高层次人才,依据《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实施对象为以下三类:
 (一)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
 (二)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
 (三)C类:地方级领军人才。
第三条  “洪城引才奖”由市委人才办统筹协调,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奖励标准
第四条 市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产业的企事业单位,自行全职引进的A、B、C类人才,工作满一年后,奖励标准如下:
(一)年薪在20万元-50万元(含):按人才年薪的5%比例发放引才奖;
(二)年薪在50万元以上:按人才年薪的10%比例发放引才奖,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以上所指的年薪为一个自然年度的税后各项货币工资收入,期权收入不包含在内。
第五条 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为我市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产业全职引进A、B、C类人才,工作满一年后,奖励标准如下;
(一)每引进一名A类人才,给予50万元奖励;
(二)每引进一名B类人才,给予20万元奖励;
(三)每引进一名C类人才,给予10万元奖励;
同一中介机构引才奖励,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第三章 奖励办法及程序
第六条 用人单位申请“洪城引才奖”,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高层次人才的认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任职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入职以后的1月至12月的工资银行流水;
(四)个税缴交证明;
(五)社保缴交证明;
(六)单位提供的工资支出财务凭证。
第七条 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申请“洪城引才奖”,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人才委托猎头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三)猎头成功后的入职通知书或任用书的复印件;
(四)入职后12个月的工资银行流水证明;
(五)个税缴交证明;
(六)开展人才猎头业务的资质证明文件;
(七)猎头服务费发票复印件。
第八条 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负责申报受理,受理材料齐全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申请认定,并在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rsj.nc.gov.cn)、南昌人才网(www.ncrcw.com.cn)上公示5个工作日。
第九条 公示无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奖金一次性拨付。
 
第四章 用人单位就业补贴
第十条  企业接收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签订两年以上(含)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接收人数以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单位补贴。
第十一条 企业申请毕业生就业补贴,提交以下材料:
(一)聘用人员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入职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四)社保缴交证明。
第十二条 申请毕业生就业补贴,由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受理材料齐全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并在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rsj.nc.gov.cn)、南昌人才网(www.ncrcw.com.cn)上公示5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公示无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将就业补贴一次性拨付。
 
第五章 组织人力资源(人才)论坛补贴
第十四条 主办人才论坛或人力资源服务业高峰论坛,规模达100家(含)以上企事业单位参会的,给予主办机构最高10万元的补贴。
第十五条 申请活动经费补贴,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安部门关于大型群众集会活动的报备核准材料;
(二)参会单位签到表原件和复印件;
(三)主办方的活动直接支出财务凭证;
(四)场地租赁、会展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五)活动现场佐证图片;
(六)活动方案和活动总结。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境内人力资源企业,可以实施本细则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并获得相应的奖励。
(一)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的,取得劳务派遣专项许可的人力资源企业;
(二)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的,以猎头为主营业务的人力资源企业;
(三)年纳税额为50万元以上(含)的人力资源企业。
第十七条 对申请“洪城引才奖”、申请就业补贴作出不予认定的情形有异议的,可向市人才分类协调小组申请复核。
第十八条 本细则所涉资金由市人才发展资金列支,并按所涉资金的1%安排工作经费,据实核拨。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8年8月6日印发
 
【附 件】:洪人社发〔2018〕215号(关于印发《南昌市“洪城引才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市人才中心).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