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关于进一步做好南昌市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18-07-04   访问量:

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5、申请人银行账号。
        七、其他事项
        1、就业困难人员(含非南昌户籍)认定由其户籍地或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人才机构认定。
        2、对持非我市办理的《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劳动者,申请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可根据本人提供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相关情况证明或由经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去函核实后,按规定受理,材料齐全的一次性办结。
        3、各级人社部门要相互协作,相互配合,主动协调沟通,不得以人户分离、户籍不在本地或没有档案为由不予办理。
        社会保险补贴是一项政策性极强的工作,申请享受对象是就业扶持重点群体,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本着“合法、合情、合理”的原则,热情周到地为服务对象排忧解难;要本着“惠民、便民、利民”的原则,做到繁琐程序减少、多余环节减少、无关材料减少,快速便捷地让服务对象申请到补贴,享受到政府的关怀;要本着“实事求是,据实申报”的原则,由专人统一管理,建立工作台账,对弄虚作假、虚报申领的,取消其申领资格,追回补贴资金,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查处。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