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处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处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处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南昌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处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处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处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辖区城镇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以及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工作。
二、部门2021年主要工作任务
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处2021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1.贯彻落实好全面参保登记计划,持续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扩面续保攻坚活动,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2.进一步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作为工作重点,确保全面、及时、足额发放养老金。
3.巩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成果,持续推进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应缴尽缴、应发尽发工作,重点做好新增贫困人员参保工作。
4.按照全省重点水域禁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做好我市禁捕、退补渔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
5.抓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尽早全面过渡到互联网认证,进一步防范基金风险。
6.贯彻落实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政策调整机制。
7.深入基层广泛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宣传活动,引导城乡居民早参保、高缴费、长缴费。
三、部门基本情况
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处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人数8人,其中全部补助事业编制8人;实有人数8人,其中在职人数8人,包括全部补助事业人员8人。
第二部分 南昌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处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处收入预算总额为132.78万元,比上年增加10.02万元,增长8.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0.72万元;上年结转2.06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处支出预算总额为132.78万元,比上年增加10.02万元,增长8.2%。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26.56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13.7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2.5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28万元;项目支出6.22万元,包括其他项目支出6.22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58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13.7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5.7%;商品和服务支出12.5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2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2%;项目支出6.2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7%。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处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32.78万元,较上年增加10.02万元,增长8.2%。具体支出情况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0.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0.5%;住房保障支出12.5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5%。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为12.51万元,较上年增加0.01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6万元。其中,货物预算5.3万元,服务预算0.7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0。
(八)预算绩效情况
2021年本部门一级项目1个,具体为:
城居保及被征地项目:为城乡居民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提供财务保障,基本实现参保全覆盖,促进了参保人员增收,有助于农村形势稳定,加快推进小康进程。
一级项目:(城居保及被征地项目)
1、项目概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及被征地农民工作项目
2、实施主体:南昌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处
3、实施周期: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4、年度预算安排:6.22万元
5、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城居保参保人数>=143万人;
质量指标:工作完成达标率=100%;
时效指标:项目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成本指标:成本控制数<=6.22万元;
社会效益指标:为参保工作提供财务保障,促进参保人员增收,加快推进小康进程=100%;
可持续影响指标:有助于农村形势稳定,可持续性强=100%;
满意度指标:参保人员满意度>=95%。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上年减少0.82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压缩开支。
第三部分 南昌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处2021年部门预算表
十张表(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1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0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依据市级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三)“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含外宾接待)。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事业运行):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