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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2022年一季度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典型案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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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二条以及《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29号)有关规定,现将全市2022年一季度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公示。
   (一)江西九龙机动车检测站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违法主体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地址:
   单位名称:江西九龙机动车检测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2MA35HH6P98
   地址:南昌新建区工业园区华亿路39号二栋(江西联合药品包装有限公司内)2.法定代表人:闵美荣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9月~11月,陆续有劳动者向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投诉称江西九龙机动车检测站有限公司拖欠工资。经查,该单位拖欠陈某德、卢某丽、余某亮、黄某华、万某伟五名劳动者工资合计3.84万元。2021年10月8日,大队向该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新人社监察令字[2020]第0001767号)责令整改,该单位逾期拒不改正。
相关处理情况:2022年1月10日新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对该单位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3.84万元,罚款贰万元(¥:20000.00元)。逾期不履行的,区人社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南昌聪好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违法主体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地址:
    单位名称:南昌聪好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5MA38KETD89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2408室
    法定代表人:万聪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8月,陆续有劳动者向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投诉称南昌聪好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拖欠工资。经查,该单位拖欠简某明、曾某华、喻某英三名劳动者工资合计5.72万元。2021年10月19日,大队向该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新人社监察令字[2021]第0001732号)责令整改,该单位逾期拒不改正。
相关处理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第78条第二款第三项第(2)目的规定,2022年1月11日向该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新人社罚〔2022〕第0002号),给予该单位罚款贰万元(¥:20000.00元)的行政处罚。该单位接《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即付清劳动者工资,并向区人社局申请行政处罚减免,区人社局同意免除该公司行政处罚。

                      南昌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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