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2025年5月(第2批)病残津贴
初审情况公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2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字〔2025〕5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经初审,以下人员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申领资格,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6月3日-2025年6月9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请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0791-12333
南昌市2025年5月(第2批)申请办理病残津贴人员
基本情况公示表
序号 |
待遇领取地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及日期 |
申请病残津贴日期 |
1 |
南昌市 |
张建豪 |
男 |
1967年10月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025年4月9日 |
2025年5月 |
2 |
南昌市 |
周辉 |
男 |
1969年6月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025年4月9日 |
2025年5月 |
3 |
南昌市 |
陈彪 |
男 |
1984年8月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025年5月13日 |
2025年5月 |
4 |
南昌市 |
蒋建英 |
女 |
1976年1月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025年5月13日 |
2025年5月 |
5 |
南昌市 |
李芳 |
女 |
1989年3月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025年5月13日 |
2025年5月 |
备注:
1.在参保人员本人生活或工作的场所进行公示时,只公示参保人员本人相关情况,同批次其他人员不公示。
2.参保人员如属于单位就业的,由所在单位公示;没有就业单位的人员,由所在社区公示。
3.在参保人员工作单位或生活社区进行公示的,由人社行政部门出具公示材料,材料一式两份,一份用于实际公示,一份由单位或社区签署公示结论,加盖公章后返还人社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