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高新区众鑫网络科技中心:
本委已依法受理申请人何玲玲诉被申请人南昌高新区众鑫网络科技中心的劳动争议案(案号:洪劳人仲案字〔2025〕第702号),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一、确定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在2024年7月18日-2024年12月24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4年8月18日-2024年12月24日期间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共计16000元。三、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共计4000元(按照2X平均工资4000元X工龄0.5)2024.7.18-2024.12.24。四、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4年10月1日-2024年12月24日期间拖欠工资共计5892.5元。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本委采取直接送达、仲裁专递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本案的仲裁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的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仲裁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日内,未提交答辩材料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本委定于2025年5月13日9时30分在B203室仲裁庭(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丰和北大道369号人社大厦二楼B203室)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出庭的,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附件:1.答辩通知书
2.举证通知书
南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