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队伍建设,以适应当前工作新形势、新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南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研究决定,聘任赖晓川、魏剑、黄雪琼、戚桂祥、徐梅峰、周国明、程楠同志为南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专职仲裁员,聘任俸巧丽、刘超同志为兼职仲裁员,聘任期为五年,从公布之日起算。
南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