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万信实业有限公司:
本委已依法受理申请人王逸秋诉被申请人南昌万信实业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案号:洪劳人仲案字〔2024〕第1631号),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2023年11月份剩余工资1451.15元及2023年12月至2024年3月工资23069.75元,合计金额24520.9元。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被迫离职经济补偿金21000元(入职时间2021年7月16日至2024年3月18日且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以上合计45520.9元。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本委采取直接送达、仲裁专递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本案的仲裁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的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仲裁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日内,未提交答辩材料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本委定于2024年10月9日9时30分在B203室仲裁庭(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丰和北大道369号人社大厦二楼B203室)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出庭的,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附件:1.答辩通知书
2.举证通知书
南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