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南昌市2020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递补入闱面试人员名单、资格审查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 2021-01-15   访问量:

南昌市2020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第一批面试入闱人员资格审查工作已结束,现将放弃或不合格人员名单、递补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及资格审查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对象

资格审查放弃或不合格人员、递补入闱面试人员名单详见《南昌市2020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递补入闱面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一)市直单位

时间:2021120 9001700

    地点:南昌市第三医院朝阳院区行政楼三楼多功能会议厅(南昌市西湖区九州大街1268号)。

各单位咨询电话见招聘公告职位表。

(二)县区属单位

详见各县区网站(详见附件2)。

    所有面试入闱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逾期或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生应提供的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入闱面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持规定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合格方可参加面试。面试入闱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供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下列人员还需提供:

1)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生,由于资格审核时还未取得毕业证,要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

3若岗位条件要求的学科研究方向,毕业证、学位证上未注明,请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科研究方向证明材料。

4我省各级各类卫生医疗机构在编在岗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考,必须在原单位服务满5(即201511月及以前进入单位工作),且由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5服务不满5年或处于试用期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考,须在网上报名结束前与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关系(以解除聘用合同书的签订时间为准)。

6)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三支一扶等各类项目人员报考,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不得隐瞒实情进行报考。服务期未满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不得报考。

72018年或2019年毕业报考限应届毕业生岗位的,需提供择业期有关证明(包括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等开具的《档案保管证明》等)。

    四、资格审查流程

    到资审地点提交岗位所需的所有资审材料以及报名表3份,审查合格后,市直单位的由用人单位及市卫生健康委在报名表上签字盖章,县区属单位的由用人单位、县区卫生健康委、县区人社局在报名表上签字、盖章,留资审材料复印件。

    五、递补人员资格审查

对在资格审查阶段因不合格、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并在规定时间对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市直单位递补人员资格审查公告见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县区属单位递补人员资格审查公告见各县区网站(见附件2)。

六、疫情防控要求

    1、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均是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的主体,均应承担资审期间的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隐瞒接触史和旅居史、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引起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在进入资审地点大门时,如遇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健康码”扫码为黄码或红码且不能提供近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戴口罩的、体温连续三次测量≥37.3℃以上的,禁止进入资格审查现场,并直接劝离。

3、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等候时,每位人员保持间隔为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4、凡来自疫情重点地区(指中、高风险地区或有本土病例发生的地区)旅居史的资格审查人员如不能提供近7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凡体温≥37.3℃的,请不要前往资审现场,以免承担防疫安全法律责任。

    七、其它事项

    1、面试时间及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公告。

    2、请入闱面试的考生将报名表上所留的电话(手机) 保持随时畅通,以便工作人员在特殊或紧急情况下联络考生。

    3、所有考生应及时了解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及各县区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791-83986772(市卫生健康委)

0791-83880312(市人社局)

监督电话:0791-83986760

          

附件:附件1南昌市2020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递补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附件2县区资格审查地址及发布公告网址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