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档案管理法》,人事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权属归国家所有。为保障人事档案的安全管理工作,公告如下:
一、个人复印档案材料需您提供
1、《社会保障卡》
2、2015年以前存档人员提供《劳动保障事务代理证》
二、单位调阅档案需您提供
1、出具《介绍信》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需2人以上,一般均为党员)
2、被查人《劳动保障事务代理证》、《社会保障卡》、个人委托书摁手印(三选一即可)
注:
1、严禁任何单位在调阅档案时涂改、抽取、损毁,不得擅自向外公布或泄露代理人员人事档案内容,对违反上述规定,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责任;
2、转递档案时严密包封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