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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参保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19-05-13   访问量:

各参保单位:

为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提高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效率,就参保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2019年5月1日起,参保单位应采取银行托收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尚未办理银行托收手续的参保单位应到社会保险经办窗口签订“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协议。

2、必须通过转账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转账前须取得征集流水号,已办理网上经办业务的参保单位,在网报系统中的《进账单申请打印模块》获取征集流水号;未办理网上经办业务的参保单位,应到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窗口获取征集流水号。

参保单位获取征集流水号后通过转账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必须按单笔征集流水号所匹配金额一致转账,不得将征集流水号对应金额拆分、合并转账,且须在转账附言中注明征集流水号,附言中不得有其他内容。

3、从2019年5月1日起我中心开户银行会自动对征集流水号和转账金额进行校验,对不按上述要求转账的缴费单据我中心开户银行将无法入账,并按原渠道退回参保单位,参保单位因不按规范转账造成社会保险费无法及时入账,致使社会保险业务无法办理的,其产生的后果由参保单位自行承担。

南昌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二0一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