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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青年见习政策
来源:   发布日期: 2021-07-20   访问量:

南昌市青年见习政策

对吸纳就业见习对象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见习综合保险费(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单位,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一、见习基地(单位)申请

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同时达到以下条件,可申请为南昌市见习单位: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能够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有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为见习人员提供不低于当地城镇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并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供的见习岗位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1、申请:按照行政区域隶属关系,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可向所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递交相关资料,申请认定为南昌市见习单位。

2、所需资料:《南昌市就业见习基地(单位)申请表》和《南昌市见习岗位申报表》。

二、见习对象要求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国家级贫困县和老工业基地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以及16-24岁失业青年。以上见习对象在申请参加见习时须处于失业状态(即进行失业登记),不管其是否有就业经历,均可参加见习,并按规定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1、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需先到本人常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可向见习基地(单位)或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报名参加见习。

2、所需资料:《就业创业证》和《南昌市见习学员申请登记表》(视情况需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三、见习期限

一般为3-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

四、见习补贴标准

就业见习补贴(由见习单位申请)包括见习岗位补贴和见习综合保险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1、见习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参加见习首月时,年龄在16-24岁的人员享受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

2、见习综合保险补贴:先垫后补,据实予以拨付。

所需资料:《南昌市就业见习岗位补贴申报表》和《南昌市就业见习综合保险补贴申报表》等。

    所需表格,请自行下载。

附表:1.南昌市就业见习基地(单位)申请表(附表1)附表1

      2.南昌市见习岗位申报表(附表2)附表2

      3.南昌市见习学员申请登记表(附表3)附表3

      4.南昌市见习学员录用备案表(附表4)附表4

      5.南昌市就业见习协议书(附表5)附表5

      6.南昌市见习学员见习鉴定表(附表6)附表6

      7.南昌市就业见习岗位补贴申报表(附表7)附表7

      8.南昌市就业见习综合保险补贴申报表(附表8)附表8

      9.南昌市青年见习办理窗口(附表9)附表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