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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江西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企业和领军人才评定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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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加快培育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企业和培养行业领军人才,推动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出台《江西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企业和领军人才评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政策背景

《江西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4号)《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赣府发〔2018〕27号)等法规文件都对行业龙头企业培育和行业人才队伍建设作出了明确规定。近年来,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很快,产业规模迅速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不断提升。同时也存在一些制约高质量发展的问题,突出表现在缺少在国内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龙头企业和领军企业,行业人才队伍总体素质和专业化程度不高。为此,有必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快行业领军企业培育和领军人才培养,引领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6章14条,依次为总则、申报对象及基本条件、评定程序、相关待遇、监督管理、附则,对省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企业和领军人才评定管理工作做出了具体规定。

三、突出特点

(一)明确了总体要求。第一章总则部分对《办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据、有关概念定义、评定原则、评定频次及数量等作出了规定。明确省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企业和领军人才的定义,并规定每两年开展一次评定工作,每次评定数量原则上分别不超过5家和10人,为开展评定工作设定了基本框架。

(二)明确了申报对象和条件。第二章规定了省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企业和领军人才评定的申报对象及基本条件。在借鉴江苏省和湖北省有关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省产业发展现状,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设定,并征求了理论和实践领域人员多方意见,保证条件设立的科学合理性。领军企业从企业的诚信规范、经营规模、人才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企业文化和品牌建设、示范作用等六个维度进行考量,其中设定了年均纳税额、从业人员结构比例、承担社会责任等指标。同时考虑到部分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综合实力一般但单项业务能力突出的情况,专门针对该类企业参加评定设定了量化条件;领军人才从人才的个人诚信、主要业绩、发挥自身作用、所在企业行业领先状况等四个维度进行考量,设定了评定标准。

(三)明确了评定程序。第三章规定了省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企业和领军人才评定的基本程序,包括自愿申报、部门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行文确定五个步骤。

(四)明确了行业领军企业和领军人才的待遇。为充分调动行业领军企业和领军人才的积极性和引领作用,第四章规定了领军企业和领军人才的相关待遇。领军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奖励政策、获得工作支持、享有评选和活动优先权;领军人才在纳入专业人才库、享有参加活动优先权和职称评审等方面可享受优惠。

(五)明确了监督管理要求。第五章规定了各级人社部门在推荐和评审过程中应当遵守的纪律,以及申报企业和个人违规行为处理方式。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企业和领军人才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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