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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南昌市2013年度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重点项目计划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13-06-06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513”海外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若干意见》(洪发[2010]19号)、《关于实施“513”海外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若干意见》(洪发[2010]19号)的精神,大力推进“千名海外人才聚集工程”,积极引进国外智力为我所用,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等程序,确定了南昌市2013年度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重点项目共9项,每个重点项目执行完毕并经审核合格,可获得10万元资金资助。现就立项计划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立项计划(见附件1)
二、项目管理要求
(一)请指定专人负责本年度的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重点项目实施工作,认真做好项目执行前期的准备工作、项目执行期间的管理工作及项目执行结束后的成果总结上报、办理核销手续工作。
(二)项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和补充的,必须在8月30日前报市外国专家局,经批复后方可执行。
(三)各项目执行时间最迟不超过2013年10月底。
三、项目核销要求
(一)请各项目单位在项目执行结束后,将以下核销材料报送至市外专局:
1、南昌市重点引智项目执行总结报告(附件2);
2、南昌市重点引智项目国外专家专项经费开支核销单(附件3);
3、南昌市重点引智项目聘请国外专家年度经费决算表(附件4);
4、南昌市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协议书(附件5);
5、机票和购票收据复印件、零用钱或工薪支付凭证、购买部分技术资料费支付凭证等共5项凭证复印件,其中工薪和购买部分技术资料费应有支付合同和专家签收凭证。
6、两张不同场合的专家工作照片;
7、外国专家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二)重点项目的成果追踪。对于下达的市级重点项目计划,市外专局将于项目执行期间对项目执行进行考察、审核等,如发现有虚列决算现象的将不予以核销经费。
(三)对于核销材料不齐全、复印材料不清晰或存在问题的,项目成果材料不详实、总结不到位的,将降低核销比例或不予以核销经费。
 
(联系人:黄嫱 联系电话:83884281)
附件表格可在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