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办一处

公文收发
  • 机关事业单位进人核编审核办理程序
  •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上下编审核办理程序
[办事名称]
机关事业单位进人核编审核办理程序
[办事依据]

 

1、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洪发[2003]32号);
2、《南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办公室工作规则》(洪编发[2004]37号);
3、南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管理册〉和〈进人核编通知单〉制度的通知》(洪编发[1999]15号);
4、中共南昌市委办公厅、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管理的意见》(洪办字[2005]2号)。
[范围对象]

市直机关、单位进出人员

[办事程序]

 

凭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拟进人员书面申请和《进人核编申报表》(需说明进人的依据、理由以及拟进人员的基本情况和条件等),与《机构编制管理册》一并报送市编办审核。市编办一处受理材料后审核单位人员编制情况,并按有关规定提出拟办意见,按程序报批核准。
[所需材料]

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出具的拟进人员书面申请和《进人核编申报表》

[办理时限]

进人核编申请的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符合条件,经审核同意的,由市编办一处出具《进人核编通知单》,作为下一步办理人员调入或编制内聘用手续的依据;不符合条件,经审核不同意用人申请的,市编办一处必须及时告之。

[办事名称]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上下编审核办理程序
[办事依据]

 

1、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洪发[2003]32号);
2、《南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办公室工作规则》(洪编发[2004]37号);
3、南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管理册〉和〈进人核编通知单〉制度的通知》(洪编发[1999]15号);
4、中共南昌市委办公厅、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管理的意见》(洪办字[2005]2号)。
[范围对象]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进出人员

[办事程序]

 

填写《南昌市机关事业单位调出(入)人员编制、工资基金审核表》一式七份,并加盖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印章,与上、下编凭证、《机构编制管理册》一并报市编办审核办理。
[所需材料]

 

1、上编凭证:军转干部凭军转办安置介绍信;退伍军人凭市复退办安置介绍信;录用人员凭组织、人事部门的录用通知;调入人员凭市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调令和工资介绍信;
2、下编凭证:正常退(离)休人员凭主管部门或组织部门签章的《退休人员审批表》;死亡、伤(病)退人员凭医院证明和有关部门批复;开除公职、辞职辞退人员凭主管部门批复;调出人员凭市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和工资介绍信;
3、聘用备案凭证:人事代理协议、个人与单位签订并经人事部门鉴证的合同文本。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人员下编于每周一、三、五上午随到随办;人员上编,按有关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后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