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办

公文收发
  • 军官转业安置
[办事名称]
军官转业安置
[办事依据]

 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军区关于印发《江西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发[2002]9号),以及当年国家和省有关军转安置工作的文件。

[范围对象]

当年转业进入南昌市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

[办事程序]

 [1]接收军转干部档案。按照省下达我市的年度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及时接交军转干部档案。

[2]审查军转干部档案。按照安置政策确定安置去向,明确市直和各县区接收安置军转干部数量。

[3]研究部署军转安置工作。召开市军转安置工作小组会,研究我市军转安置工作。

[4]组织考试。协同省军转办组织营职及以下(含技术干部)有进政法系统安置意向的军转干部参加全省统一考试。

[5]编制军转安置计划。根据各县区接收军转干部的数量及市直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下达全市军转干部安置计划。

[6]召开全市军转安置工作会,传达全省军转安置工作会议精神,部署全市军转安置工作。按照安置计划,向各县区及市直单位移交其接收的军转干部档案。

[7]军转培训。对当年接收的军转干部进行分类,组织参加省组织的统一培训。

[所需材料]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