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处

公文收发
  •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审批表
  • 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 综合处各项业务办理流程图
  • 工资基金管理
  • 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
[办事名称]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审批表
[办事依据]
[范围对象]

范围对象内容

[办事程序]

办事程序内容

[所需材料]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

[办事名称]
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办事依据]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2、《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
3、《人事争议处理规定》国人部发〔2007〕109号)
[范围对象]

 

范围对象

(一)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二)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社团组织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仲裁的其他人事争议。

[办事程序]

 

办理程序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所需材料]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规定,随时受理。

[办事名称]
综合处各项业务办理流程图
[办事依据]
[范围对象]

范围对象内容

[办事程序]

办事程序内容

[所需材料]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

[办事名称]
工资基金管理
[办事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的调控和工资基金管理的通知》(人计发[1995]134号)

[范围对象]

市直机关及各类事业单位

[办事程序]

1、涉及人员、工资增减的,在人事编制部门上下编、工资审核后,携《工资基金管理手册》、《增加工资基金计划审批表》、《市机关事业单位调入、出人员编制、工资基金审核表》等材料到综合处办理基金核增、减手续;

2、仅涉及工资增减的,在工资部门审核工资后,携《工资基金管理手册》、《增加工资基金计划审批表》等材料到综合处办理基金核增、减手续。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每周一、三、五上午受理。

[办事名称]
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
[办事依据]

1、《关于市直机关工勤事业编制使用和人员管理的意见》(洪办发[2003]19号)
2、《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管理的意见》(洪办发[2005]2号)
3、《关于印发南昌市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洪府厅发[2000]60号)

[范围对象]

1、市直党政群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机关、检察院机关、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聘用工勤人员使用《南昌市市直机关工勤人员聘用合同书》;
2、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专业技术、工勤人员使用《江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办事程序]

到南昌市人才交流中心领取《聘用合同书》(一式四份)→人事局综合处办理合同鉴证→南昌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聘用人员人事代理→编办一处办理备案→人事局工资处进行工资核定→人事局综合处办理人员、工资上基金册手续。

[所需材料]

1、要求人事部门办理鉴证手续的报告(报告内容应反映甲乙双方具备签订聘用合同的主体资格,且是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的)
2、《聘用合同书》一式四份
3、聘用人员人事档案,学历学位证、身份证、职称(技术等级)证原、复印件等材料
4、聘用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复印件
5、人事部门同意聘用的通知(批复),引进人才还需提供《核编通知单》原、复印件

[办理时限]
单位必须在订立合同30日之内到人事部门办理鉴证手续。

注1:合同试用期规定
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除复员、退伍、转业军人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外,其他人员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注2:合同续签规定
经双方同意,聘用合同期满需续签的,需在期满前一个月内到人事编制部门办理续签
鉴证及备案手续。鉴证所需材料:
1、   要求人事部门办理续签鉴证手续的报告;
2、 《续签书》一式四份,原《聘用合同书》一份;
3、 聘用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