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对象内容
办事程序内容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一)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二)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社团组织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仲裁的其他人事争议。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所需材料
材料齐全,符合规定,随时受理。
范围对象内容
办事程序内容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的调控和工资基金管理的通知》(人计发[1995]134号)
市直机关及各类事业单位
1、涉及人员、工资增减的,在人事编制部门上下编、工资审核后,携《工资基金管理手册》、《增加工资基金计划审批表》、《市机关事业单位调入、出人员编制、工资基金审核表》等材料到综合处办理基金核增、减手续;
2、仅涉及工资增减的,在工资部门审核工资后,携《工资基金管理手册》、《增加工资基金计划审批表》等材料到综合处办理基金核增、减手续。
每周一、三、五上午受理。
1、《关于市直机关工勤事业编制使用和人员管理的意见》(洪办发[2003]19号)
2、《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管理的意见》(洪办发[2005]2号)
3、《关于印发南昌市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洪府厅发[2000]60号)
1、市直党政群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机关、检察院机关、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聘用工勤人员使用《南昌市市直机关工勤人员聘用合同书》;
2、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专业技术、工勤人员使用《江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到南昌市人才交流中心领取《聘用合同书》(一式四份)→人事局综合处办理合同鉴证→南昌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聘用人员人事代理→编办一处办理备案→人事局工资处进行工资核定→人事局综合处办理人员、工资上基金册手续。
1、要求人事部门办理鉴证手续的报告(报告内容应反映甲乙双方具备签订聘用合同的主体资格,且是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的)
2、《聘用合同书》一式四份
3、聘用人员人事档案,学历学位证、身份证、职称(技术等级)证原、复印件等材料
4、聘用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复印件
5、人事部门同意聘用的通知(批复),引进人才还需提供《核编通知单》原、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