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管理处

公文收发
  • 公务员管理处 主要业务工作 流程图
  • 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参管人员)职位职数审核
  • 公务员记二等功奖励人选审核
  • 政府行政表彰 审核
  • 政府行政表彰 项目申报审批
  • 竞争上岗方案 批复
  • 公务员(参管人员)考核备案
  • 科级公务员(参管人员)调任审批
  • 公务员(参管人员)登记审批
  • 新录用公务员(参管人员)转正审批
  • 公务员(参管人员)录用审批
  • 公务员(参管人员)录用计划审核
[办事名称]
公务员管理处 主要业务工作 流程图
[办事依据]
[范围对象]

范围对象内容

[办事程序]

办事程序内容

[所需材料]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

[办事名称]
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参管人员)职位职数审核
[办事依据]

  

1、《公务员法》
2、《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规定》

 

[范围对象]

市直政府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办事程序]

 

1、单位需任免非领导职务,应事先与市人事局沟通同意后,按程序产生拟任职人选;
2、填写职数审核表,报市人事局审核备案;
3、单位按任免权限审批,按规定程序履行任职手续,将任职文件抄送市人事局一份并办理职务备案手续。
[所需材料]

 

1、《科级非领导职务职数审核表》一式三份;
2、拟任职人选近三年考核材料;
3、公示材料;
4、其他材料,原任职文件,如属军转干部提供营级干部材料,如属研究生录用试用期满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按期转正文件;
5、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6、如为竞争上岗方式任职的,需提供竞争上岗文件。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事名称]
公务员记二等功奖励人选审核
[办事依据]

1、《公务员法》

2、《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

 

[范围对象]

全市实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办事程序]

1、所在机关民主推荐,确定奖励候选对象;

2、市人事局审核;
3、市人事局提出奖励意见,呈报市政府审批。
[所需材料]

1、单位请示;

2、《公务员奖励审批表》一式三份;
3、个人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简要事迹300字以内,并附电子文本);
4、纪检、计生、综治、审计、组织部门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

待市政府批准后,5个工作内反馈申报单位,并印发奖励决定,办理相关手续。

[办事名称]
政府行政表彰 审核
[办事依据]

1、《公务员法》

2、《江西省行政奖励规定》(赣府发[2003]26号)

[范围对象]

市直部、委、局、办和直属机构

[办事程序]

  表彰活动为立项项目及推荐上级表彰项目:1、单位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表彰意见;2、主办单位与市人事局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并公示;3、呈报市人事局审核或审批。

表彰活动为非立项项目:1、单位提出表彰项目,报人事局审核同意后,市人事局与单位联合下文,拟以市政府名义表彰的由市人事局呈报后待市政府批复后下文;2、单位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表彰意见;3、与市人事局共同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并公示;4、呈报市人事局审核或审批。
[所需材料]

   1、主办单位表彰审核书面申请;

2、评选表彰文件;
3、推荐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审批表(一式五份)、人事部门推荐意见及纪检(监察)、计生、综治、审记等部门证明材料、事迹材料(一式五份);
4、公示材料;
5、表彰对象是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或大型国有企业及领导干部(市管干部),须由上述市级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和领导同意;
6、表彰对象是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须由当地区市县工商、税务、环保、劳动保障与监察、公安、安全生产监管、质监及食药监、计生等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
[办事名称]
政府行政表彰 项目申报审批
[办事依据]

1、《公务员法》

2、《江西省行政奖励规定》(赣府发[2003]26号)

 

[范围对象]

市直部、委、局、办和直属机构

[办事程序]

  1、单位申报;

  2、市人事局审核审批;

  3、计划下达,组织实施。与市人事局联合表彰的,联合发文并组织实施以市政府名义表彰的待市政府批复后,下文组织实施。

[所需材料]

  1、南昌市行政表彰项目审核审批表;

2、请示及表彰方案。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与市人事局联合表彰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市政府名义表彰的,待市政府批复下达后,5个工作日反馈情况。

[办事名称]
竞争上岗方案 批复
[办事依据]

1、《公务员法》

2、《南昌市党政群机关竞争上岗实施意见》(洪组通[2005]53号)

 

[范围对象]

市直政府口实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

[办事程序]

1、单位呈报竞争上岗请示及方案;

2、市人事局审核并批复;
3、单位按方案实施竞争上岗,按任免权限任职,并办理任职备案手续。
[所需材料]

1、单位呈报竞争上岗请示;

2、竞争上岗方案(附电子版);
3、竞争上岗计划申报表。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5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事名称]
公务员(参管人员)考核备案
[办事依据]

1、《公务员法》

2、《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

 

[范围对象]

  市直、县区政府口实施公务员法(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含开发区、新区)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科及科以下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

[办事程序]

1、单位实施考核,优秀比例超过15%的需提前与市人事局沟通;

2、部门报送考核结果;
3、市人事局审核备案;
4、单位将个人考核材料存档。
[所需材料]

1、公务员考核工作总结报告;

2、《南昌市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汇总表》一式三份;
3、《南昌市机关单位人事考核结果表》一式三份;
4、基本称职或不称职人员情况说明。

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备案相关材料示例1.doc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办事名称]
科级公务员(参管人员)调任审批
[办事依据]

  1、《公务员法》

2、《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转发中组部、人事部<公务员调任规定>的通知》(赣组发[2008]6号)

 

[范围对象]

市直政府口实施公务员法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含新区、开发区)。

[办事程序]

  1、单位对拟调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讨论决定并经公示后,向市人事局报批(拟调任前,须提前沟通);

2、市人事局审批,开具调任通知书,并报省厅备案;
3、调入单位按任免权限办理任职手续;
4、按程序办理调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手续。
[所需材料]

  1、报批调任请示(函);

2、《公务员调任审批(备案)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调任审批(备案)表》一式一份;
3、机关编制审核单(或证明),一式一份;
4、职务职数审核表,一式一份;
5、考察材料、公示材料、近三年考核称职(合格)以上材料、学历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书、国有企事业单位任职文件等材料;
6、纪检监察机构提供的廉政情况证明;
7、按规定需要进行离任审计或者经济责任审计的人员,审计机关对其进行的审计结论;
8、调入单位“三定方案”、编制册及调任人员档案等。
 
[办理时限]

条件符合,手续完备,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

[办事名称]
公务员(参管人员)登记审批
[办事依据]

《公务员法》

[范围对象]

  市直、县区政府口实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含开发区、新区)公务员(工作人员)登记。

[办事程序]

1、市直单位(县区人事部门)对登记人员进行审核;

2、市人事局审批。

[所需材料]

  1、登记报告或函;

  2、《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一份;

3、《江西省公务员登记备案花名册》或《江西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一式三份;
4、登记人员编制、任职等证明材料,个人档案;军转干部还需提供军转安置通知书复印件等。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手续完备,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

[办事名称]
新录用公务员(参管人员)转正审批
[办事依据]

 1、《公务员法》

2、《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
[范围对象]

  市直、县区政府机关(含开发区、新区)试用期满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转正。

[办事程序]
1、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满,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用人单位(县区组织人事部门)对申请人进行考核;市直单位、县区组织人事部门对经考核合格并同意按期转正的,向市人事局报送转正申请材料。
3、市人事局审批同意后,下发转正通知;
4、用人单位按任免权限办理任职定级手续,并按规定进行公务员(参照单位工作人员)登记。

 

[所需材料]

  1、个人转正申请;

  2、单位提请转正报告;

  3、《江西省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江西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

       附: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转正审批相关材料示例3.doc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手续完备,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

[办事名称]
公务员(参管人员)录用审批
[办事依据]

 1、《公务员法》

2、《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

 

[范围对象]

市直、县区政府机关(含开发区、新区)各实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招录工作人员。

[办事程序]

1、用人单位(县区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经考试考核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申请;

2、市人事局审批。

[所需材料]

  1、用人单位申请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请示(函)及考核材料;

  2《江西省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江西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一式一份;《江西省公务员录用审批花名册》或《江西省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审批花名册》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

附: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相关材料示例1.doc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手续完备,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

[办事名称]
公务员(参管人员)录用计划审核
[办事依据]

 1、《公务员法》

2、《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

[范围对象]

 市直、县(区)政府机关(含新区、开发区)拟招录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办事程序]
1、用人单位呈报录用计划;
2、市人事局审核汇总,报省人事厅审批。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