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西省人事厅《关于明确机关事业单位立功获奖人员提高退休费标准的通知》(赣人字[2006]174号);
1、主管部门的函;
2、医院出据的死亡证明、殡葬部门的丧葬(火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公安派出所注销死者户口的原件和复印件;
4、享受补助人的户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户口所在地街办(村委会)的证明;
5、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一式四份)。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 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6]56号);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军队转业干部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聘用及调入人员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6]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