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福利退休处

公文收发
  • 工资福利退休处办事流程图
  • 劳模立功获奖人员提高退休费比例办理
  • 遗属享受生活困难补助
  • 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
  • 工龄认定
  • 技术工人晋升技术岗位等级申报
  • 岗位津贴(补贴)办理
  • 其他类工资办理
  • 技术工人晋升岗位等级工资办理
  • 退伍士兵和转业士官工资办理
  • 军转干部工资办理
  • 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工资办理
  • 新录(聘)用及调入人员工资办理
  • 正常晋升职务及岗位变动人员工资办理
  • 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 正常晋升级别工资及工资档次
  • 工资套改
[办事名称]
工资福利退休处办事流程图
[办事依据]
[范围对象]
[办事程序]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办事名称]
劳模立功获奖人员提高退休费比例办理
[办事依据]

 1、江西省人事厅《关于明确机关事业单位立功获奖人员提高退休费标准的通知》(赣人字[2006]174号);

  2、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立功获奖人员提高退休费标准审批表》及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赣人字[2007]31号);
  
[范围对象]
获省级以上劳模、省级科技三等奖以上人员以及战时三等功以上人员
[办事程序]

 

 

1、单位申报;
2、主管部门审核;
3、工资福利退休处经办人初审;
4、处长复审;
5、分管局长审批(报省人事厅审批)。
[所需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表;
2、获奖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高退休费标准审批表(一式三份)。
 
 
[办理时限]

 

  
 1、实行“相对集中办结制”,材料齐全后每月集中办结1次。
 2、责任处室:工资福利退休处
 3、联系电话:3884298
[办事名称]
遗属享受生活困难补助
[办事依据]
[范围对象]

 

符合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的遗属

 

[办事程序]

 

  
1、单位申报;
2、主管部门审核;
3、工资福利退休处经办人直接办理调整补助标准,新享受遗属补助的,经经办人初审、处长复审后办理相关手续。

 

[所需材料]

 

  

1、主管部门的函;

2、医院出据的死亡证明、殡葬部门的丧葬(火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公安派出所注销死者户口的原件和复印件;

4、享受补助人的户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户口所在地街办(村委会)的证明;

5、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一式四份)。

 

[办理时限]

 

  
1、办理调整补助标准:每周1、3、5上午。
办理新增补助的:材料齐全后在1个月内办结
2、责任处室:工资福利退休处
3、联系电话:3884298

 

[办事名称]
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
[办事依据]

 

 

1、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3]141号);
2、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高级专家暂缓离退休审批问题的通知》(赣府厅字[1991]323号)。
[范围对象]

   

全市事业单位教授级高级专家

 

[办事程序]

 

  
1、符合延长退休年龄的教授级高级专家所在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
3、工资福利退休处经办人初审;
4、处长复审;
5、分管局长审批。

 

[所需材料]

 

  
1、主管部门的专题报告;
2、高级专家承担课题的相关材料;
3、工资软件数据;
4、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一式四份)。

 

[办理时限]

 

  
1、实行“相对集中办结制”,手续齐全后每月集中办结1次。
2、责任处室:工资福利退休处
3、联系电话:3884298

 

[办事名称]
工龄认定
[办事依据]

 

 

 

国家有关工龄计算政策
[范围对象]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办事程序]
 
1、单位申报;
2、主管部门审核;
3、工资福利退休处经办人提出初审意见;
4、处务会研究后呈分管局长审批;
5、分管局长经审核确认后,下达认定工龄的复函。
[所需材料]

  

1、主管部门确认工龄的函;
2、个人档案及能够说明理由的原始资料。
 

 

[办理时限]

 

1、实行“相对集中办结制”,材料齐全后每月集中办结1次。
2、责任处室:工资福利退休处
3、联系电话:3884298
[办事名称]
技术工人晋升技术岗位等级申报
[办事依据]

 

1、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开展首次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考评的通知》(赣人薪发[1994]26号);
         2、省人事厅有关通知;
[范围对象]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
[办事程序]

 

1、工勤人员提出晋升岗位等级申请;
2、单位审查合格后报各级主管部门审核;
   3、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统一报市人事局审批。
[所需材料]

 

  
2、个人档案、“工人技术岗位等级证书”或岗位等级考核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申报特殊工种(电工、热力司炉工、汽车驾驶员等),需同时附上相关部门核发的上岗证(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申报技师,需附上字数不少于2000的技术总结或业务论文一份;
5、复员退伍军人、企业调入人员、聘用人员需提供安置、调动、聘用进机关事业单位的相关材料;
6、申报晋升岗位等级人员近期免冠两寸照片3张。

 

[办理时限]

 

  
1、按照江西省人事厅的统一部署进行。
2、责任处室:工资福利退休处
3、联系电话:3884298

 

[办事名称]
岗位津贴(补贴)办理
[办事依据]

  

各类岗位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
[范围对象]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中符合享受岗位津贴(补贴)的人员
 
[办事程序]

  

1、单位申报;
2、主管部门审核;
3、工资福利退休处经办人直接办理已实行的津贴(补贴);新增加的津贴(补贴),按经办人初审、处长复审、分管局长审批程序办理。
[所需材料]

  

1、单位报告(需经主管部门同意);
2、相关资料。
[办理时限]

  

1、已实行的津贴(补贴):每周1、3、5上午工作日,随到随办。
新增的津贴(补贴):实行“相对集中办结制”,材料齐全后1个月内办结。
2、责任处室:工资福利退休处
3、联系电话:3884298
[办事名称]
其他类工资办理
[办事依据]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6]56号)
[范围对象]

 

  
市直机关、事业学历变动、调出、解聘、取消录用受处分人员等人员
[办事程序]

 

  
1、单位申报;
2、主管部门审核;
3、工资福利退休处经办人直接办理工资增、减手续。
[所需材料]

 

  
1、调动通知、工资介绍信、取消录用批复或解聘通知;
2、工作人员新取得的学习毕业证书原件和学籍档案材料,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后工资变动审批表(一份)及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后工资变动花名册(一式四份);
3、受处分人员受处分材料;
4、工资软件数据;
5、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后工资变动审批表(一份)及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后工资变动花名册(一式四份);
6、机关事业单位调入(出)人员编制、工资资金审核表(调出、解聘、取消录用人员提供);
7、增加(核减)工资基金计划审批表(彩表);

 

[办理时限]

 

  
1、每周1、3、5上午。
2、责任处室:工资福利退休处
3、联系电话:3884298

 

[办事名称]
技术工人晋升岗位等级工资办理
[办事依据]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 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6]56号);

[范围对象]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

 

[办事程序]

 

  
1、单位申报;
2、主管部门审核;
      3、工资福利退休处经办人直接办理工资增资手续。

 

[所需材料]

 

1、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职务)考核评审表;
2、个人信息审核表;
3、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后工资变动审批表(一份)及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后工资变动花名册(一式四份);
4、工资软件数据;
5、增加(核减)工资基金计划审批表(彩表)。

 

[办理时限]

 

  
1、每周1、3、5上午。
2、责任处室:工资福利退休处
3、联系电话:3884298

 

[办事名称]
退伍士兵和转业士官工资办理
[办事依据]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6]56号)
[范围对象]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伍士兵和转业士官
[办事程序]

 

  
1、单位申报;
2、主管部门审核;
3、工资福利退休处经办人初审;
4、处长复审;
5、分管局长审批。

 

[所需材料]

 

  
1、退伍安置介绍信;
2、个人档案;
3、机关事业单位调入(出)人员编制、工资资金审核表;
4、个人信息审核表;
5、工人(合同制工人)确定工资审批表(一式三份);
6、工资软件数据;
7、增加(核减)工资基金计划审批表。

 

[办理时限]

 

  
1、实行“相对集中办结制”,材料齐全后在1个月内办结。
2、责任处室:工资福利退休处
3、联系电话:3884298
[办事名称]
军转干部工资办理
[办事依据]

 

 

1、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2006年度及以后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确定办法的通知》(国发[2008]8号);
2、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发[2008]8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府厅字[2008]113号);
[范围对象]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军队转业干部

[办事程序]

 

1、单位申报;
2、主管部门审核;
3、工资福利退休处经办人初审;
4、处长复审;
5、分管局长审批。

 

[所需材料]

 

  
1、军转干部安置介绍信;
2、工资(供给关系)介绍信;
3、个人档案(军队转业干部审批表);
4、个人信息审核表;
5、机关事业单位调入(出)人员编制、工资资金审核表;
6、军队转业干部确定工资审批表(一式三份);
7、工资软件数据;
8、增加(核减)工资基金计划审批表。

 

[办理时限]

 

  
1、实行“相对集中办结制”,材料齐全后1个月内办结。
2、责任处室:工资福利退休处
3、联系电话:3884298
 

 

[办事名称]
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工资办理
[办事依据]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6]56号)
[范围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
[办事程序]

 

  
1、单位申报;
2、主管部门审核;
3、工资福利退休处经办人直接办理工资增资手续。

 

[所需材料]

 

  
1、试用期(见习期、初期)现实表现材料;
2、市级组织、人事部门转正批复(机关公务员提供);
3、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
4、聘用岗位(任命职务)材料(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提供);
5、工资软件数据;
6、新录用(聘用)人员定级工资审批表或工人(合同制工人)确定工资审批表(一份)和新录用(聘用)人员定级工资审批花名册表或工人(合同制工人)确定工资审批花名册表(一式四份)。

 

[办理时限]

 

  
1、每周1、3、5上午。
2、责任处室:工资福利退休处
3、联系电话:3884298
 

 

[办事名称]
新录(聘)用及调入人员工资办理
[办事依据]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6]56号)
[范围对象]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聘用及调入人员

[办事程序]

 

1、单位申报;
2、主管部门审核;
3、工资福利退休处经办人初审;
4、处长复审;
5、分管局长审批。
[所需材料]

 

  
1、个人档案;
2、录用通知、聘用合同、调动通知及工资介绍信;
3、个人任职务或聘用岗位相关材料;
4、机关事业单位调入(出)人员编制、工资基金审核表;
5、个人信息采集表;
6、调入人员确定工资审批表或试用、见习(学徒、熟练)期工资审批表(一式三份);
7、工资软件数据;
8、增加(核减)工资基金计划审批表。

 

[办理时限]

 

  
1、实行“相对集中办结制”,材料齐全后1个月内办结。
2、责任处室:工资福利退休处
3、联系电话:3884298
[办事名称]
正常晋升职务及岗位变动人员工资办理
[办事依据]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6]56号)
[范围对象]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办事程序]

 

  
1、单位申报;
2、主管部门审核;
3、工资福利退休处经办人直接办理有关增资手续。

 

[所需材料]

 

  
1、个人新任职务或新聘岗位有关材料,个人工资软件数据;
2、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后工资变动审批表(一份)及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后工资变动花名册(一式四份);
3、增加(核减)工资基金计划审批表。

 

[办理时限]

 

 

1、周1、3、5上午。
2、责任处室:工资福利退休处
3、联系电话:3884298
[办事名称]
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办事依据]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6]56号)
[范围对象]

 

 
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办事程序]
  
1、单位申报;
2、主管部门审核;
3、工资福利退休处经办人直接办理有关增资手续。

 

[所需材料]
 

 

1、已备案的年度考核汇总表;
2、工资软件数据;
3、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后工资变动审批表(一份)及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后工资变动花名册(一式四份);
4、增加(核减)工资基金计划审批表。
[办理时限]
 
  
1、每周1、3、5上午。
2、责任处室:工资福利退休处
3、联系电话:3884298
 

 

[办事名称]
正常晋升级别工资及工资档次
[办事依据]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6]56号)

[范围对象]

  

市直机关及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办事程序]

 

  
1、单位申报;
2、主管部门审核;
3、工资福利退休处经办人直接办理有关增资手续。

 

[所需材料]
 

 

1、已备案的年度考核汇总表;
2、工资软件数据;
3、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后工资变动审批表(一份)及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后工资变动花名册(一式四份);
4、增加(核减)工资基金计划审批表。
[办理时限]
 

 

1、每周1、3、5上午。
2、责任处室:工资福利退休处
3、联系电话:3884298
[办事名称]
工资套改
[办事依据]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6]56号)
[范围对象]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办事程序]

 

1、单位申报;
2、主管部门审核;
3、工资福利退休处经办人审核材料后办理
 
[所需材料]

 

  
1、个人档案;
2、个人鉴字的工改信息审核表;
3、公务员登记表(机关及参照管理单位提供);
4、工资软件数据;
5、2006年工资套改审批表(一份)及工资套改花名册(一式四份);
6、增加(核减)工资基金计划审批表。

 

[办理时限]

 

  
1、实行“相对集中办结制”。
2、责任处室:工资福利退休处
3、联系电话:3884298